在法定年齡(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根據法律規定,晚婚的軍人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婚假增加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不變。
1.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均享受晚婚假。
2.夫妻中只有壹方是軍人,壹方達到,另壹方享受。非軍人的另壹方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因此,符合晚婚條件的軍人婚假為3天+晚婚假7天=10天。
法律依據
《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軍人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給予7天假。晚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不變。
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均享受晚婚假;壹方成就,壹方享受。夫妻壹方為本地人的,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