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7歲,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二、但因未滿18周歲,刑法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17條規定: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