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罪只適用於現役軍人的配偶,不再適用於退役軍人或軍官的配偶。與他人非法同居或者再婚的,構成重婚罪。未出軌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對其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