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舉辦夏令營不需要特別的資質。從主辦方來看,除了學校、* *團委等官方或公益組織外,主要有旅行社、培訓機構、專門從事夏令營業務的機構等。其中,旅行社和培訓機構只具備承接旅遊業務和培訓的資質,主管單位分別是旅遊部門和教育部門。而很多專門做夏令營的機構,既沒有旅遊資質,也沒有培訓資質,監管主體也不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並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許可,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註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員和導遊;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一篇:景德鎮陶瓷大學學翻譯好嗎?下一篇:為什麽課程顧問總是在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