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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幹涉籌備組成立的法律依據

開發商不幹涉業主委員會成立籌備組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業主大會決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當在3個月內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的工作。“該規定明確,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的工作,開發商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的壹種,不能幹涉籌備組的成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壹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不得幹擾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正常活動。”該規定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開發商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的壹種,不能幹預業主委員會的正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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