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破產後無力開發土地,超過合同期限仍未開發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因公共利益提前收回。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