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責令關閉營業場所,沒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和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出租、轉讓經營場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並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