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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法官不在場怎麽辦?

如果原告只是不能到庭,沒有正當理由,可以駁回訴訟,如果被告反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原告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審理: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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