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追加被告後,要向被告送達必要的法律文書,準備答辯和證據。因此,如果法院決定增加壹名被告,它將在預定日期舉行另壹次聽證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