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司法解釋規定,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壹並審理。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請求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