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幹規定》第十條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成年人除外。根據法庭開庭地點和旁聽人數,旁聽人員需要帶旁聽證進入法庭的,由人民法院進行旁聽證。持有效證件參加旁聽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參照中國公民參加旁聽的規定辦理。觀察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的規定,接受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