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可以委托哪些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進行風險評估?

可以委托哪些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進行風險評估?

開展風險評估,可以委托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決策機關認為風險可控的,可以做出決策;如果認為風險不可控,可以在采取調整決定草案等措施確保風險可控後再作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包含以下內容:

(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辦理公證的事項和公證書的目的;

(三)申請公證的文件名稱;

(四)提交文件的名稱和份數以及相關見證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

(五)申請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表不能簽名或蓋章的,由其本人按手印。

  • 上一篇:拒絕法律援助
  • 下一篇:可以去債務人家討債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