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拘留或者警告15日,可以並處或者單處200元罰款: (壹)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小的;(二)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三)勒索公私財物的;(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