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第十八條,網絡信息內容服務用戶應當文明健康地使用網絡,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用戶約定認真履行相應義務,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方式參與網絡活動時,應當文明理性互動。,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