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用地使用年限規定如下:科教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使用年限屆滿可提前壹年提出續期申請,並可按當時地價水平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續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壹)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