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規定科研用地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政府對科研用地項目也有極其嚴格的要求。根據政府下發的文件,三類科研用地中,針對初創企業的孵化器項目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對外銷售行為;對於快速成長企業的加速器項目,在R&D的試用房可以延遲審批後出售,但也是研發辦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