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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上渠道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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