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向物業主張服務合同中的權利,可以依法解除服務合同,另選物業。
2.如果沒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我們可以聯合起來,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可以考慮委托律師處理。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自願平等協商,解決管理糾紛。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家鼓勵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