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爺爺奶奶沒有探視權,可以拒絕探視。
但從道德角度來說,維護家庭紐帶,尊老愛幼,應該給老人探望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