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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的條件如下

法律分析: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

3.處罰相對較輕,即個人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組織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簡單快捷,有利於及時處理行政違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於其程序簡單,缺乏約束,如果適用不當,容易對相對人造成侵害。因此,我國行政處罰法對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作出了嚴格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程序適用本法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七條對於檢舉、控告、舉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公安機關對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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