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政府網,我們不能把法律作為商業公司的名稱。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壹)國家機關名稱或者與國家機關名稱相混淆的;
(二)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姓名;
(三)軍隊或者武裝警察部隊的名稱;
(四)國家和省級榮譽稱號;
(五)宗教、民族和地域歧視;
(六)違反社會公德或者損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用字。
法律是法律的總稱,是法律的簡稱,屬於第七條規定的範圍,所以不能作為商業公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