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第1073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並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