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公安機關合作辦案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向其他公安機關發出合作函件,請求其在相關案件中提供協助和支持。合作函通常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協助的內容和要求等。如果您是案件當事人或者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可以向相關公安機關提出查詢請求,了解合作函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