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需要刻制印章的企事業單位、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成立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