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名下登記的動產、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支付寶賬戶應在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的“其他財產權利”範圍內,法院有權以被執行人的名義查封、凍結、扣劃支付寶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