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載客的車載貨,載貨的車載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得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
第55條規定,卡車車廂內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