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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開空頭支票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的責任是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4條:1。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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