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股東股權在565,438+0%以上,可以直接要求召開股東會變更法定代表人,然後去工商局備案。如果低於51%,那麽就需要和其他股東壹起投票變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會時,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