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規定,連會計準則都不是法律,只是部門規章,所以解釋權應該在財政部。
財政部發布的指導方針已全部包括在內。《指引》對報告期內子公司增減變動的處理也有明確要求,可參考如下:
第二十二條報告期內母公司因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而增加的子公司,應將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計入合並利潤表。
子公司自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和利潤,應當納入合並利潤表。
第二十三條母公司在報告期處置子公司時,應當將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計入合並利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