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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頭裁定撤訴的依據
口頭裁定撤訴的依據
法律分析:法官必須口頭裁定撤訴有效。原告不得出庭或者原告要求撤訴。否則沒有其他理由決定撤訴。在法院宣判前,自訴人與被告人和解,申請撤回自訴的,經審查沒有脅迫、恐嚇行為,法院予以支持。自訴人要求撤訴,法院經審查認為是自願的,應當準許;經審查,認為自訴人受到強迫、威脅等。,不是自願的,也不應該被允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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