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證據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而錄音資料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壹種。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同意對談話進行錄音而獲得的信息,除非是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獲得的,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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