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口頭遺囑有哪些法律規定?

口頭遺囑有哪些法律規定?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1)所謂危急情況,壹般是指立遺囑人生命垂危,在戰爭中或遭遇意外災難,隨時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無法以其他方式立遺囑的情況。

(2)以下人士不能成為遺囑的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

(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38條規定,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 上一篇:捷信打電話說走了法律程序是真的嗎?
  • 下一篇:聊城仙居房產由什麽部門管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