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觸犯法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協議約定的工資支付期限和具體支付日期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足額支付工資。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采用月、周、小時工資制,繳費年限由雙方約定。具體支付時間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前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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