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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和離婚中的財產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不屬於同壹國籍的,適用離婚機構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法律。

所以,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後想離婚,如何適用法律,取決於他們選擇離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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