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不屬於同壹國籍的,適用離婚機構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應受法院法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