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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不送貨上門是否違反規定?

法律分析:快遞到鄉鎮違反快遞暫行條例。快遞單上的收貨地址是寄件人寫的,是“與寄件人約定的地址”。“收貨人指定代理人”是指無法直接送達收貨人時,收貨人指定的代理人(包括菜鳥驛站、快遞之家等代收點)。如果快遞員不想送貨上門,想讓收件人來取,必須經過收件人同意。當收件人不同意放在代收點並明確要求送貨上門(向粉絲提出口頭要求並對快遞提出意見)時,快遞員仍然拒絕,這顯然違反了《快遞暫行條例》。另外,寄件人付費投遞,與快遞公司是合同關系,留下收件人和地址是合同內容之壹。快遞不按約定地址送貨也是違約。

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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