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知企業申請復驗,復驗機構不得為同壹檢驗機構。
二、如果復檢合格,無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三、若復驗不合格,則抽樣用原材料產品,確定不合格數量。
四、通知企業制定召回計劃,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進行二級召回。
五、如果有食品安全標準,按食品安全標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