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方案需要地質環境風險評估、地質災害治理設計和工程施工資質。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修復方案為設計資質,壹般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進行資質審查,並由國土資源部授予甲級資質。
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單位沒有資質要求。項目報告壹般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負責人備案。寫報告的單位需要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資質和治理設計資質。
法律依據: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