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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司人格的認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認定:(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甚至達不到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2)公司及其股東的人格混亂。(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合同義務或者其他債務。(D)利用公司人格逃避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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