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何為濫用職權罪辯護

如何為濫用職權罪辯護

法律分析:

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可以從主體喪失資格或者濫用職權的角度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上一篇:復旦大學、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哪個最容易拿到法學碩士學位?
  • 下一篇:雷吉奧特曼出現在高斯奧特曼的哪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