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提前壹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壹旦提交,就履行告知義務。如果單位不同意妳離職,可能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如果單位拖欠工資或者沒有繳納社保,或者被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可以不經單位同意直接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