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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首先,勞動者必須在工作後壹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他沒有簽字,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1年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從入職第壹個月起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但勞動者需要自己繳納個人部分。最後,即使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祝妳工作愉快。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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