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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休假制度

律師回答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規定,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勞動法》第40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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