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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入職多少天帶薪?

法律解析: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即使他們只工作壹天,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雇主不能因為工人只工作了幾天或自己辭職而拒絕支付或扣除他們的工資。這表明無論妳辭職多少天、壹天或壹個月,雇主都必須支付相應工作日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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