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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壹方是勞動者,另壹方是()。

壹方是勞動者,壹方是雇主。

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因此,勞動法律關系的壹方是勞動者,另壹方是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應當遵守本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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