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年工作日250天,收入扣除365天,休息104天,法定節假日11天;季度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4個季度得出;月工作日為20.83天(原為20.92天),由250天÷12個月得出。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是:月、季、年工作日×每天8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one hundred and fifty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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