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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勞動法案例分析。

1,仲裁委和法院的決定是正確的。2、謝與農民工不是勞動關系,故不屬於勞動爭議。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用人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才具有用人主體資格。謝只是壹個個體。他要求農民工搬家。他們形成的是雇傭關系,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即由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農民工不能以勞動爭議為由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為農民工不服仲裁委的決定,仍然以勞動爭議案件為案由。所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也是正確的。農民工只能以雇傭關系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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