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勞動法裏有沒有停工的規定?

勞動法裏有沒有停工的規定?

什麽是關機?妳是在說辭職嗎?

如果辭職,請參照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
  • 下一篇:老師可以投訴把家長踢出群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