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條
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