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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主體和雙方都具有法律上的普遍性,對嗎?

法律分析:是的,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普遍性。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特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與其他合同相比,勞動合同的主體由法律規定,具體為:壹方為勞動者;壹方是雇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條件。沒有合法資格的公民和沒有就業權的組織和個人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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